时间:2023/1/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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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权威丨朱俊丨廖瞰曦丨夏迎雨丨郑博

引言

此刻,正是寒冬。

注定无法定义的年,春天与初夏无奈为疫情留白,而后者又在此时此刻,以最肆意的方式铺陈开去。阵痛,如你所见。

俄乌战争延绵三百天,大国博弈逐渐进入白热,科技封锁、贸易制裁和数安监管不断升级。逆全球化,大势依然。

金融科技领域,“整改”与“合规”依然是绝对主线,但伴随着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服务新市民”、“输血小微”、“助力双碳”等新思路的引入,也仍然持续性地为行业注入活力。危中有机,我们始终相信,并满怀乐观。

相较过往难有尽头的守望,此刻我们所经历的一切转变与苦痛都必然有其意义。在即将与我们作别之际,我们希望和您一起聊聊金融科技过去的这一年。希望冬夜过后,就是晨露与光芒。

消费金融行业在过去的一年中,始终在负重前行。内有监管部门的存量整治与精细规范,外有疫情导致的消费骤降与违约上升,当潮水退去,跑马圈地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唯有精耕细作方能行稳致远。站在年末的时点再回头看,持牌经营、个保与金融消保、差异化风控依然是行业的发展关键。但在此之外,整个行业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产生了新动向,无论是“服务新市民”、“助力小微”,还是“互联网贷款过渡期延长”、“断直连整改”等,均体现了“因时因势”的监管思路。

在本篇中,我们将与您一起聊聊监管、聊聊市场、聊聊未来,和您一同回顾消费金融行业所走过的年。

一、看监管:宽严相济、分类施策

(一)信贷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互联网贷款过渡期延长

(1)1月:金融机构服务价格管理规范。1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自年5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监管的大部分金融机构均适用,该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影响了互联网贷款项下银行等资金方与合作机构的收费约定。

(2)7月: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发展。7月7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涵盖了信用卡经营、发卡营销、风险管理、分期管理、合作机构管理、金融消保等各方面。虽然该通知直接规范的是“信用卡”相关业务,但信用卡业务作为一项向C端用户开展的信贷业务而言,监管机关在前述通知中所表露的监管口径对于开展其他类型的线上信贷的助贷类机构或金融机构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7月:互联网贷款业务过渡期延长。7月15日,银保监会出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虽只有寥寥八项要求,但在经济环境及监管环境经历激荡变化的时刻传达出了积极的讯号。一方面金融机构展业独立性、资金流要求、合作机构管理等进一步细化和加强,另一方面也肯定了互联网贷款重点发力的领域,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将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一年至年6月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二)数字化转型与个保管理大势所趋,乱象整治分阶段进行

(1)1月:银行保险数字化转型意见。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包括消费金融领域在内的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此外,对于金融机构的数据安全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前述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创新业务合规管理、加强外包风险管理、防范模型和算法风险、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

(2)8月:个保乱象整治活动大幕开启。消费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直是投诉与问题的“多发区”,8月中上旬,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相关机构自年以来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相关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情况,开启了银行保险业个保乱象整治活动的序幕。从“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息删除”“第三方合作”七大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分三阶段进行自查整改验收,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需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年下半年开始,伴随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以及《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V2.0》等规则、指引的接连出台,部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也开始逐步梳理包括消费金融业务在内的各项数据出境活动的情形,进一步规范金融数据管理。

(三)新市民金融与助力小微成重点,疫情之下精准“滴灌”

考虑到疫情的影响以及秉承服务实体经济、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监管理念,央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在年将信贷扶持的重点落到了新市民与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并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措施,以实现政策的精准“滴灌”,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恢复与发展的空间。例如:

(1)3月初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新市民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

(2)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模式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3)5月和11月,央行分别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看市场:业务调整、负重前行

(一)消费金融公司牌照有所变动,小贷清退整改进行时

与年类似,本年度内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新设亦在稳步推进中,如建设银行于9月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关于筹建建信消金的监管批复。此外,多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控制权与注册资本发生变更,一方面顺应了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的要求,另一方面提升资本也有利于增强业务增长与战略布局。与增资相对应的,年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年”,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松绑放行,消费金融ABS融资进入了重启放量的阶段,还有部分公司通过银团贷款、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融资,也反映出消费金融行业整体向好的态势。

但对于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另一类玩家——小贷公司而言,年却是更加艰难的一年。从政策环境来看,由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等一直未出台,在上层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各地部门仍然按照较为严格的标准对小贷行业进行监管(如提高注册资本门槛),且各地在年持续开展小贷公司的清退与整合工作,行业洗牌加速;从市场竞争来看,由于银行、消金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继续下降,也进一步挤压了小贷公司的业务空间,只有少数头部平台企业旗下的小贷公司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断直连”整改继续推进,头部机构积极探索新方案

相较于年征信行业的新规频出、窗口指导,年的征信行业表面看来似乎并无波澜,但实际上仍有一股“暗流”继续涌动。根据公开信息,在年参加了“4·29约谈”的网络平台企业整改验收工作于年仍然稳步推进,其中就包含了“征信断直连”的整改。此类平台企业被要求在年底提交初步整改方案,大致可分为引入持牌征信机构的“助贷数据通道”模式,以及与部分融担机构合作开展信息处理的合作模式。前者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项下具备较为明确的法规基础,从信息流来看主要是“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操作方案;而后者则是通过创建银担业务合作基础,通过融担公司收集并传输一部分借款人信息(包含信用评估类信息)并向合作资金方传输担保评估结果。

头部平台企业的“断直连加速”可以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相应的参照方案,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案,助贷机构仍然可以向金融机构传输有关基础信息(如用户身份信息、交易订单信息等),并未被要求“彻底断直连”,助贷机构提供的流量、场景、技术等价值仍然是其可以持续发力的业务支点。

(三)市场主体逐步落实合规要求,提质增效、负重前行

年以来,尽管资产质量的下降是整个信贷市场不可回避的境况,但众多资金方与互联网平台继续加大对借款用户的支持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的营销活动进行拉新与存量客户的促活,还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推出延期还贷、息费减免等多种举措助力复工复产与扩大消费需求。

近两年,虽然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但总体来看各市场主体的“整改”与“合规”仍是主线,涉及“落实贷款主体责任、自主完成客户身份及贷款意愿核验”、“息费控制、质价相符”、“个人信息处理优化”、“消费者保护与客诉处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化调整,注重提升业务的质量。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机构面临的客诉压降要求也逐渐升高,亦有部分逾期客户将恶意投诉作为新型的逃废债手段,这对于打击非法代理与黑产等相关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三、看未来:精耕细作、曙光在望

(一)消费金融业务下限与上限的决定因素将保持不变

正如我们在年度的消费金融回顾文章中所提出的,在全面步入“精细化合规”的年,是否具备成熟的“个保”能力和“消保”能力将为从业机构的业务能力设定下限,结合过去一年的监管与市场实践再来展望年,我们依然认为“个保”与“消保”是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市场机构的重点关切,只有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才能具备站稳消费金融市场的根基。而随着存量资产质量的降低、用户消费观念的转变,差异化的获客与风控能力仍将是关键的竞争优势,决定各从业主体的业务上限。

(二)持牌经营与合规展业仍是主线,精耕细作方能行稳致远

从相关规定设定的过渡期来看,年6月末是互联网贷款与征信这两类业务的重要时点,而且目前的监管导向清楚、合规要求明确,消费金融的各类从业主体均需要结合法规规定及各自的角色职能相应进行调整优化,理论上均应在前述时间节点完成业务整改,金融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以推动实现平稳过渡。尽管消费金融行业经历了年的艰难时刻,但不管未来如何,从以往经验来看,只有稳扎稳打才能降低展业合规风险,也只有精耕细作才能在没有标准解法的道路上找到出口,从而抓住高质量发展的契机。

(三)后疫情时代,经济企稳与消费需求回升将为行业带来曙光

经历了疫情三年,许多民众的消费观念、消费能力也已经悄然发生变化,目前疫情放开,但短时间内该等局面可能无法完全转变,可以想见消费金融行业在年初将继续承压。不过从长远来看,我们对于未来报以乐观与期待。一方面,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消费金融等领域的监管强度有所缓和与扭转,促经济与保民生的重要性与优先级提升;另一方面,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相关监管和政策推动下,经济企稳与消费需求回升将为整个行业带来曙光。让政策资金有速度、让政策支持有力度、让金融服务有温度、让更多市场主体得实惠,相信未来的消费金融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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