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违法事实: 年10月17日15时05分至年10月17日15时35分,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东山中路某网吧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法定代表人在现场。执法人员在入口、出口及场内发现该场所均未悬挂任何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当事人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网吧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给予一般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网吧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网吧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13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