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博兴县纪委监委对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中队长朱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朱璐身为人民警察,背离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丧失纪法底线,胆大妄为,执法犯法,将宪法法律赋予的执法权用于权钱交易,多次向服务管理对象泄露工作秘密,为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决定给予朱璐开除党籍处分;由博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璐简历 朱璐,男,汉族,年10月生,店子镇辛朱村人,大学文化程度,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7月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派出所工作; 年3月在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 年2月任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年9月至今任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1379.html |